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浙江博洋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福盛家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杭下商初字第02476號
判決日期:2016-04-25
法院: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為與被告浙江博洋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洋公司)、浙江福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盛公司)、郭廣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起訴。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3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信達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應利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博洋公司、福盛公司、郭廣天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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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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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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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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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