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克勤、肖力等與圣和平、荊州精湛機械有限公司合伙協議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鄂10民終1400號
判決日期:2017-03-16
法院: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楊克勤、肖力、宋慶平、圣和平因與被上訴人荊州精湛機械有限公司、吳江平合伙協議糾紛一案,不服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法院(2016)鄂1003民初54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楊克勤及其與肖力、宋慶平共同的訴訟代理人彭敏、江明炎,上訴人圣和平(同時系被上訴人荊州精湛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上訴人吳江平及其訴訟代理人鄭靜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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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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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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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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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