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全會與寶雞市郵政印刷廠勞動爭議糾紛執行裁定書1
案號:(2015)金執異字第00007號
判決日期:2015-06-03
法院: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張全會與被執行人寶雞市郵政印刷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寶雞市郵政印刷廠由陜西省郵政公司寶雞市分公司(原寶雞市郵政局)投資,企業全部財產屬寶雞市郵政局所有,并擁有完全的處分權。寶雞市郵政局于2015年1月13日與案外人茍xx簽訂“企業轉讓協議書”,將寶雞市郵政印刷廠的資產以67000元轉讓給案外人。協議第三條約定“以簽訂本協議之日為界,之前發生的債權歸寶雞市郵政局享有,債務亦有寶雞市郵政局承擔,與第三人無關”。現寶雞市郵政印刷廠已不存在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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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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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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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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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