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與中國移動等公司生命權、健康權、人身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2)殷民一初字第218號
判決日期:2013-01-08
法院: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安陽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公司)、河南有線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安陽分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有線電視)、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安陽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聯通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河南省安陽市電信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信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安陽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鐵通公司)生命權、健康權、人身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宋某某委托代理人孫某某、徐碩彥,被告中國移動公司委托代理人韓曉丹、謝中海,被告河南有限電視委托代理人張某某、吳某某,被告中國聯通公司委托代理人程某、袁俊生,被告中國電信公司委托代理人趙某某,被告中國鐵通公司委托代理人任根順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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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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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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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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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