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雄、李小芬等與牛永亮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黔0222民初829號
判決日期:2017-03-21
法院:盤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毛澤雄、李小芬訴被告牛永亮、上饒市惠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惠廣物流公司)、鷹潭市龍虎山平安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平安物流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市信州支公司(簡稱信州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李彥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王學粉、鄧紅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3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毛澤雄、李小芬的托代訴訟理人劉高軍,被告牛永亮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正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市信州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堅,被告鷹潭市龍虎山平安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德和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上饒市惠廣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桂英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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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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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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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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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