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國土資源局與內蒙古銀宏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非訴行政執行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6)內0602行審18號
判決日期:2016-05-12
法院: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國土資源局申請執行內蒙古銀宏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土地行政處罰一案,申請人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申請,請求依法審查并執行其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的東國土執罰(2015)-C-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第一項,即責令被申請人內蒙古銀宏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十五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本院于2016年5月6日立案。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國土資源局于2016年5月10日向本院遞交申請,以被執行人內蒙古銀宏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已自覺履行了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為由,請求撤回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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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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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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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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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