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之海船務代理有限公司與葫蘆島希瑞航運集團有限公司船舶代理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3)津海法商初字第637號
判決日期:2014-02-27
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島之海船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之海船代公司)與被告葫蘆島希瑞航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希瑞航運公司)船舶代理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7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代理審判員裴大明獨任審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由審判員陳順平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歐陽宏偉、人民陪審員邊紅參加的合議庭,于2014年2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海濤、楊晨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對其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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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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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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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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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