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與廣東省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經濟發展總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粵0112執異51號
判決日期:2018-03-30
法院: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以下簡稱“交行廣州開發區支行”)與廣東省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食品公司”)、廣東省農墾經濟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農墾總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資產廣東省分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請變更其為上述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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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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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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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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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