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陳子琪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閩0203執674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7-04-06
法院: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2016)閩0203民初16030號申請執行人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子琪、廈門閩聯實業有限公司、廈門市金色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調解書中,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錢債權為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律師費6000元。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及股權等進行了查詢。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廈門閩聯實業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址于廈門市長青路180號內綜合樓302室、303室、305室、306室、307室、310室,址于廈門市長青路180號內綜合樓402-408室、410室,址于廈門市長青路180號內綜合樓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510室,址于廈門市長青路180號內綜合樓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608室、609室,址于廈門市長青路180號內綜合樓701室、703-706室、708室、709室,址于廈門市長青路180號內綜合樓底層商場B、C、D、E、H,址于廈門市長青路182號房產,已向首封法院上海浦東法院寄送了參與分配函。另,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陳子琪名下車牌號為閩D×××××車輛,凍結被執行人陳子琪持有的廈門泉季酒店有限公司股權,現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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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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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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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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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