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靖江市寶鋼空調設備廠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2)寧知民初字第1023號
判決日期:2014-03-07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集團公司)、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股份公司)訴被告靖江市寶鋼空調設備廠(以下簡稱靖江空調廠)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被告靖江空調廠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本院依法裁定駁回。被告靖江空調廠不服該裁定,提起上訴。2013年5月2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院于2013年9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寶鋼集團公司、寶鋼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一舟,被告靖江空調廠的委托代理人毛依星、顧冶青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