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大河水庫管理局與陽春市圭崗鎮人民政府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4)陽中法立民抗字第1號
判決日期:2014-03-13
法院: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訴人陽春市水電建筑工程公司與陽春市圭崗鎮人民政府、陽春市水利移民安置辦公室、陽春市大安管理處、陽江市大河水庫管理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陽春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8日作出(2011)陽春法民初字第344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陽春市水電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2014年2月17日,陽江市人民檢察院作出陽檢民行抗字(2014)01號民事抗訴書,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審判程序均存在錯誤為由對本案提出抗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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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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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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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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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