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戎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番禺支行與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廣州南沙振戎倉儲有限公司等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粵01執異160號
判決日期:2018-04-10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番禺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廣州番禺支行)與被執行人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廣州南沙振戎倉儲有限公司、廣東振戎能源有限公司、永富聯集團有限公司、泰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NeptuneStorageLimited、TitanGroupYangshanInvestmentLimited仲裁裁決一案中,利害關系人振戎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并于2018年4月4日舉行了聽證。振戎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中行廣州番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廣州南沙振戎倉儲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參加了聽證。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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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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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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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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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