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豪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天鴻集團公司積水潭醫院回龍觀院區工程項目管理分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昌民(商)初字第05154號
判決日期:2015-07-16
法院: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中豪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豪公司)訴被告北京天鴻集團公司積水潭醫院回龍觀院區工程項目管理分公司(以下簡稱天鴻分公司)、北京首開天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李紅霞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王秋華、張峰參加的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付作莊、劉忠誠,被告天鴻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琚向暉、琚凱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天鴻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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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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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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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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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