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益陽湘運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益陽遠程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與上訴人益陽交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益陽市交通規劃勘測設計院、第三人吳敏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湘09民終238號
判決日期:2017-04-19
法院: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益陽湘運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湘運公司)、益陽遠程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程公司)因與上訴人益陽交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通房地產公司)、益陽市交通規劃勘測設計院(以下簡稱交通設計院)、第三人吳敏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2015)益赫民二初字第160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湘運公司和遠程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李科、羅如意,上訴人交通房地產公司和交通設計院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李奇國、第三人吳敏及其委托代理人賈鋼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