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桂英、賈志文等與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筑安裝分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晉03民終207號
判決日期:2018-04-16
法院: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托代理人溫泉虎,山西晉泉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侯桂英、賈志文、原志香、賈瓊、劉肇、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筑安裝分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不服陽泉市城區人民法院(2017)晉0302民初162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3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侯桂英、賈志文、原志香、賈瓊的委托代理人侯桂英,上訴人劉肇的委托代理人翟吉明,被上訴人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筑安裝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溫泉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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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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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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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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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