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港閘區金恒陽建筑材料批發部與朱為農、周岑華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蘇0611民初2424號
判決日期:2018-04-16
法院: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南通市港閘區金恒陽建筑材料批發部(以下簡稱“金恒陽批發部”)與被告朱為農、周岑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被告朱為農于2017年11月20日申請追加王一、蘇州華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鼎公司”)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本院依法予以準許,并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金恒陽批發部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沈杰偉、粟丹丹,被告朱為農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建兵,被告王一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周岑華、華鼎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部分缺席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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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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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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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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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