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清支行與精益電器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浙0382執1304號
判決日期:2016-06-16
法院:樂清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5)溫樂商初字第1593號民事判決書,于2016年3月4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清支行與被執行人精益電器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支付執行款1080萬元及利息,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經查,被執行人銀行帳戶無足額存款,本院依法查封被執行人精益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在本市的房產,另案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抵押土地進行處置。現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及線索,故對本案尚未履行的執行款1080萬元及利息先予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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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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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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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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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