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機械廠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裁定書
案號:(2014)長執裁字第21號
判決日期:2014-04-09
法院: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1年12月14日就申請執行人北京市建筑工程機械廠與被執行人張帆買賣糾紛一案作出(2011)長執字第序207號執行裁定書,查封了被執行人張帆名下位于石家莊市裕華區槐北路395號長榮小區3-1-***號房產一套、白杰名下位于長安區建明小區8號90-2-***號房產一套,2013年9月27日崔躍民、武運杰以其名下房產提供擔保,2013年10月本院作出(2012)長執字第108號執行裁定書,查封了崔躍民購買的石家莊東安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明珠花苑項目6棟1單元1***室房產一套,建筑面積149.7平方米,查封武運杰名下座落于石家莊市新華區北城路32號房產一套,建筑面積56.03平方米。現因查封的4套房產價值明顯超出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標的額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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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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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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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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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