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穎輝與柳州五菱寶馬利汽車空調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桂02民終1747號
判決日期:2016-06-17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劉穎輝與被上訴人柳州五菱寶馬利汽車空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菱寶馬利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2015)北民一初字第198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4月13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黃曉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李穎、吳漫捷參加的合議庭,于2016年5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代書記員黃榮亞擔任法庭記錄。上訴人劉穎輝及其委托代理人鄧大陸,被上訴人五菱寶馬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華林、朱月香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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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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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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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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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