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與陽泉經濟技術開發區海西建材經銷處、陳喜生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晉03民終212號
判決日期:2017-04-25
法院: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建總)因與被上訴人陽泉經濟技術開發區海西建材經銷處(經營者王亞烏)、陳喜生、陳婷蘭、原審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總承包部(以下簡稱山西建總總承包部)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陽泉市城區人民法院(2016)晉0302民初3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山西建總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宏峰、董麗春、被上訴人陽泉經濟技術開發區海西建材經銷處經營者王亞烏、陳喜生和陳婷蘭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建偉、原審被告山西建總總承包部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宏峰、董麗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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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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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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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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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