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垓鳴與喬鳳玉、陜西方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延安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陜08民再12號
判決日期:2018-04-20
法院: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喬垓鳴因與被申請人喬鳳玉、陜西方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方正建筑公司)、延安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簡稱延安安裝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7)陜08民終1975號民事判決,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作出(2017)陜民申1909號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審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喬垓鳴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常亮、被申請人喬鳳玉、方正建筑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久元、延安安裝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秦嶺、王小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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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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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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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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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