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廣東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尹某甲、尹某乙等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3)響刑初字第0255號
判決日期:2015-08-03
法院:響水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響水縣人民檢察院以響檢訴刑訴(2014)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武廣東、尹某甲、尹某乙、于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武廣東犯尋釁滋事罪,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響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娜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武廣東、尹某甲、尹某乙、于某到庭參加了訴訟。在審理期間,經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限三個月,響水縣人民檢察院兩次建議本案延期審理。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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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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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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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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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