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鹿城支行與浙江一洲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溫州綠水青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溫鹿商初字第651號
判決日期:2015-09-02
法院: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鹿城支行(以下簡稱建行溫州鹿城支行)為與被告浙江一洲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溫州綠水青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蕭梅芳、王宿諾、王龍洲、李曉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訴訟,訴請:1.判令被告浙江一洲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380萬元及期內利息、逾期罰息、復利;2.判令被告溫州綠水青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王龍洲、李曉央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拍賣、變賣被告蕭梅芳及王龍洲提供抵押的位于溫州市甌海區龍霞生活區27B組團××幢××室的房產、被告蕭梅芳提供抵押的位于溫州市甌海區龍霞路金典家園××幢××室的房產、被告蕭梅芳提供抵押的位于溫州市甌海區梧埏鎮龍霞生活區24B組團××幢××室的房產、被告蕭梅芳提供抵押的位于溫州市呂浦路獻華商寓××幢××室的房產、被告王龍洲及蕭梅芳提供抵押的位于溫州市甌海區梧田鎮龍霞生活區××-××的房產、被告王宿諾提供抵押的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呂浦路獻華商寓××幢××室的房產,原告就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4.本案訴訟費、公告費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擔。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8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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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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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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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