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福與李建、廖智輝等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4)江中法民一終字第204號
判決日期:2014-05-16
法院: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余福因與被上訴人李建、廖智輝、廣東省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第二公司,原審第三人黃榮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qū)人民法院(2013)江蓬法民一初字第14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并申請緩交訴訟費。本院于2014年2月13日書面答復余福同意其緩交上訴費30天,余福在同年2月14日收到該通知書,但在緩交期限內(nèi)仍沒有向本院繳交上訴費。余福沒有按期繳交上訴費,依法應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