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先鋒超聲電子有限公司與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勞動、社會保障)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7)冀0591行初72號
判決日期:2017-05-16
法院:邢臺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邢臺先鋒超聲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鋒電子公司)不服被告邢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邢臺市人社局)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的冀傷險認決字[2015]05001985號《認定工傷決定書》,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于2017年3月24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因第三人陳春林與本案被訴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本院依法向其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參加訴訟通知書及開庭傳票。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4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高少敏、魏慶剛,被告邢臺市人社局委托代理人牛運生,第三人陳春林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義江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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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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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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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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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