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強、白建團等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內01民終412號
判決日期:2017-05-18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楊小強、白建團因與被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呼市分公司)、原審原告王改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2016)內0102民初306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楊小強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海汕,上訴人白建團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海汕,被上訴人人保財險呼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淑芳,原審原告王改鳳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徐生顏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
判決日期
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