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綠邦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二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5)浙溫行終字第339號
判決日期:2015-10-09
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浙江綠邦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邦公司)因訴被上訴人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蒼南縣人社局)工傷行政確認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5)溫瑞行初字第5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9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綠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其勛,蒼南縣人社局副局長陳瑞燕及委托代理人董其博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陳榮利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不影響本案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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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