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麗犯盜竊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何國平、羅某甲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湘0224刑初42號
判決日期:2016-08-02
法院:茶陵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茶陵縣人民檢察院以茶檢公訴刑訴(2016)3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曾建麗犯盜竊罪、販賣毒品罪;被告人何國平、羅某甲、顏某甲、譚某甲、譚某乙、陳某甲、陳某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并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5月10日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同年6月6日茶陵縣人民檢察院向本院建議延期審理,6月7日本院決定延期審理,6月20日恢復審理,6月24日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茶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譚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建麗、何國平、羅某甲、顏某甲、譚某甲、譚某乙、陳某甲、陳某乙均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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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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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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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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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