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雙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洪澤縣黃集街道辦事處曹圩村村民委員會、淮安旺德福彩印包裝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澤執字第00705號
判決日期:2015-10-14
法院:洪澤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淮安市雙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洪澤縣黃集街道辦事處曹圩村村民委員會、淮安旺德福彩印包裝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洪澤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2015)澤民初字第00047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判決:被告洪澤縣黃集街道辦事處曹圩村村民委員會和被告淮安旺德福彩印包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淮安市雙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3604元及違約金70000元。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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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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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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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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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