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龍騰飛物資有限公司與北京金筑隆基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豐執字第159號
判決日期:2015-10-22
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北京京龍騰飛物資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北京金筑隆基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豐民初字第8773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書確定:一、北京金筑隆基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北京京龍騰飛物資有限公司貨款二十六萬八千二百五十五元。二、案件受理費五千三百二十四元、公告費五百六十元,由北京金筑隆基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權利人北京京龍騰飛物資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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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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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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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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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