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西鐵路有限公司與中衛市源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侵權責任糾紛執行裁定書之一
案號:(2018)寧05執1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8-05-18
法院: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銀西鐵路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中衛市源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83號民事裁定書、(2017)寧民終81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中衛市源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向申請執行人銀西鐵路有限公司支付墊付案件受理費31353.68元。因被執行人中衛市源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銀西鐵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應承擔本案執行費370元。
本院在執行中,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同時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查明被執行人名下無車輛、房產、土地使用權登記信息,被執行人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北環分理處賬號為293790010400*****賬戶內有余額44762.86元,經本院柜臺扣劃,銀行示明其中44600元為礦產投資保證金,余162.86元已做部分凍結,無法扣劃。除上述財產外,被執行人黃玉海、周風云名下再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本院依法終結本案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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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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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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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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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