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亞軍、涂宏超等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鄂大悟刑初字第00133號
判決日期:2016-08-17
法院:大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湖北省大悟縣人民檢察院以悟檢公訴刑訴(2015)13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涂亞軍、涂宏超、涂訓剛、涂喜傳、涂訓華犯貪污罪,被告人涂訓華、涂宏超、涂訓剛犯職務侵占罪,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5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大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錢伶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涂亞軍及其辯護人彭想靈,被告人涂宏超,被告人涂訓剛,被告人涂喜傳及其辯護人徐其江,被告人涂訓華及其辯護人魏東等到庭參加訴訟。因本案案情重大,《刑法》修正案九出臺,省高院建議此期間的案件可延后審理,又因被告人涂宏超患有嚴重疾病,本案中止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