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純炎與廣東省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清遠分公司、廣東省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粵18民終1322號
判決日期:2016-08-22
法院: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東省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清遠分公司(以下簡稱化州建總清遠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劉純炎、廣東省化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化州建總)、清遠金德新型管件有限公司、清遠金德化學建材有限公司、廣東金德新型管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2015)清城法民二初字第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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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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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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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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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