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虎與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鄂十堰中民四終字第00363號
判決日期:2015-11-09
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張光虎因與被上訴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三箭公司)、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以下簡稱湖北三箭十堰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2015)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033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王廣泉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柏媛媛、柯幻(主審)參加評議的合議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張光虎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磊、被上訴人湖北三箭公司和湖北三箭十堰分公司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王存迪到庭參加訴訟。經合議庭評議,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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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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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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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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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