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芬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3)槐民初字第2649號
判決日期:2014-07-09
法院: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李天芬訴被告趙德富、被告(反訴原告)濟南東岳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岳公司)、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浙商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左琦獨任審判。原告李天芬于2013年11月19日申請對其傷殘等級、誤工時間、護理人數及時間、后續治療費進行鑒定,山東大舜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書,本院將該鑒定意見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6月17日、7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天芬之委托代理人張文瑞、被告趙德富及被告東岳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孫喜光、被告浙商保險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張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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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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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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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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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