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國通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與山東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魯16民初36號
判決日期:2018-05-30
法院: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國通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山東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侵害企業名稱(商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第一次審理。原告山東國通電力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婭魯、張晟,被告山東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汪汶浩及委托訴訟代理人于姍姍到庭參加訴訟。因需以另一案結果為依據,本案中止訴訟。后本案恢復審理,于2018年5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第二次審理,原告山東國通電力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晟,被告山東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于姍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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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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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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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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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