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安與趙振濤、艾晨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遼0102民初9721號
判決日期:2016-09-19
法院: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彥安訴被告趙振濤、艾晨、沈陽嘉億廣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億廣成運輸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金利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9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彥安及其委托代理人宋竹萍、景涵彬,被告嘉億廣成運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秀波、被告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立志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趙振濤、艾晨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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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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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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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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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