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鵬與包頭鐵路天驕電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內0202民初917號
判決日期:2017-06-23
法院:包頭市東河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降鵬訴被告包頭鐵路天驕電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受理后,于2016年9月6日判決,被告降鵬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8日裁定發(fā)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降鵬及委托代理人李臻,被告包頭鐵路天驕電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鑫利及委托代理人陳鐵剛,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