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紛迪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單位行賄、趙宇單位行賄、虛開發票等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泉刑初字第00090號
判決日期:2015-12-10
法院: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以泉檢公訴刑訴(2015)3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南京紛迪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被告人趙宇犯單位行賄罪、虛開發票罪、非法制造發票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按照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本院適用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5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王佳慧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南京紛迪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訴訟代表人任中委,被告人趙宇及其辯護人韋東、王春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期間,公訴機關以補充偵查為由申請延期審理二次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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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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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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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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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