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大良、莊宏亮等與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8)浙0282行初16號
判決日期:2018-06-13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賴大良、莊宏亮不服被告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作出編號為33028220171026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經補正材料后,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并于同月6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等材料。因慈溪市天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虹公司)與本案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本院依法通知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3月2日、6月5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賴大良、莊宏亮及委托代理人王大偉,被告住建局的委托代理人郎慈甬,第三人天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柯杰到庭參加兩次庭審;被告住建局黨委委員劉相飛到庭參加第一次庭審;被告住建局的委托代理人范春琪到庭參加第二次庭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