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大穩、曹春花與羅晴、黃石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鄂0281民初1904號
判決日期:2016-10-25
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程大穩、曹春花與被告羅晴、黃石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局(以下簡稱"黃石開發區公安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保黃石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程大穩、曹春花及其委托代理人陳炳,被告黃石開發區公安局委托代理人黃俊華、蔣奎,被告人民財保黃石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陳衛星均已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羅晴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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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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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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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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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