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萍、倪正翔等與顧永祥、顧寶興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浙嘉民終字第486號
判決日期:2014-09-03
法院: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顧永祥、顧寶興因與被上訴人朱萍、倪正翔、倪大慧、鮑春偉(以下簡稱朱萍等四人),原審第三人平湖市大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地物業公司)、董金華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作出的(2013)嘉平民初字第69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4年7月25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8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顧永祥及顧永祥、顧寶興的委托代理人支驥安,被上訴人朱萍、倪大慧、鮑春偉,原審第三人大地物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侯平,原審第三人董金華的委托代理人王建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