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長治縣智通商砼有限公司、原審被告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晉04民轄終21號
判決日期:2016-10-27
法院: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長治縣智通商砼有限公司、原審被告石家莊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長治縣人民法院(2016)晉0421民初388號民事裁定,以原審案由及適用法律錯誤,本案應由上訴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即石家莊市新華區(qū)人民法院管轄為由,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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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