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桃成、柳友明等與丁四華、劉杰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鄂0921民初379號
判決日期:2018-06-25
法院:孝昌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桃成訴被告丁四華、劉杰、劉雄、劉菲菲、宋梅清、柳隆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8)鄂0921民初379號],原告張桃成訴被告丁四華、劉杰、劉雄、劉菲菲、宋梅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8)鄂0921民初381號],原告柳友明訴被告丁四華、劉杰、劉雄、劉菲菲、宋梅清、柳隆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8)鄂0921民初490號],原告周艷文訴被告丁四華、劉杰、劉雄、劉菲菲、宋梅清、柳隆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8)鄂0921民初491號],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和4月24日立案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雙方當事人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屬同一民事法律關系,本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原告張桃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袁志勝、董曉琴、被告劉雄及五被告丁四華、劉杰、劉雄、劉菲菲、宋梅清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江林、被告柳隆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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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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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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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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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