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石門縣天熠勞務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盛克紅、第三人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石門縣分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doc
案號:(2014)石民一初字第114號
判決日期:2014-09-23
法院:石門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以下簡稱煙草市公司)、石門縣天熠勞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熠公司)與被告盛克紅、第三人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石門縣分公司(以下簡稱煙草石門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因原、被告三方均不服石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2014)石勞仲字第24號仲裁裁決,先后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合并審理。2014年7月10日,盛克紅申請撤回對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石門縣天熠勞務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石門縣分公司的起訴,經本院審查準許后,本院隨后通知各方當事人按本案所列訴訟主體繼續審理,并于2014年7月2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原告煙草市公司委托代理人龔積微、天熠公司法定代表人唐華、委托代理人楊建明、被告盛克紅委托代理人馬家文、第三人煙草石門公司委托代理人覃小平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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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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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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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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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