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鞍山市華俊鋼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北正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鞍山華群物資商貿有限公司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一案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遼03民再26號
判決日期:2018-07-11
法院: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鞍山市華俊鋼材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河北正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鞍山華群物資商貿有限公司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一案,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2015)鞍西民三初字第520號民事裁定,宣判后,鞍山市華俊鋼材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2017)遼03民終1786號民事裁定。該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再審申請人鞍山市華俊鋼材有限公司不服,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2018)遼民申527號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審此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本院再審過程中,再審申請人鞍山市華俊鋼材有限公司提出,本案涉案票據號為31300051/33657166,金額為10萬元。現被申請人河北正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已將上述票據退回前手,并由案外人李偉平最終退還給再審申請人鞍山市華俊鋼材有限公司,且李偉平已收到該10萬元款項。被申請人河北正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已不是上述票據持票人,該訴訟繼續進行已無實際意義,故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審請求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