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與嵩明恒升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永生送變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嵩民初字第274號
判決日期:2014-10-08
法院:嵩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澤與被告嵩明恒升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永生送變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云南嘉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日受理后,依被告昆明永生送變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云南嘉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請對原告李澤的傷殘等級及后期治療費進行了重新鑒定,鑒定機構于2014年6月23日做出重新鑒定意見。本院于2014年7月22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澤及其委托代理人段志恒,被告嵩明恒升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菊芬、昆明市永生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云、云南嘉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張慶超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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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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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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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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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