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中寧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所與李陽、朱菊芳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寧0521民初2396號
判決日期:2016-11-18
法院:中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寧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中寧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所訴被告李陽、朱菊芳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后,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通知被告李陽、朱菊芳應訴時,被告李陽、朱菊芳不在該處所,導致本院無法送達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本院通知原告七日內提供被告李陽、朱菊芳的準確住所或李陽、朱菊芳下落不明的證明并交納公告費。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間內,仍無法提供被告李陽、朱菊芳的準確住址,亦未向本院交納公告費,本案視為被告不明確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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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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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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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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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