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黃小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浙0105執2327號
判決日期:2018-07-12
法院: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與被執行人黃小明、林麗華、包志偉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2016)浙0105民初1889號民事判決書一案中,于2017年7月6日向被執行人黃小明、林麗華、包志偉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黃小明、林麗華、包志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即償付欠款2379363.84元及利息(暫算至2016年1月7日為50454.01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約定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及遲延履行金,負擔案件受理費26240元、申請執行費24246元。現申請執行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并向本院提出撤銷對被執行人黃小明、林麗華、包志偉執行的書面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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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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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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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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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