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昌根與程興明、蕪湖市建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皖02民終2019號
判決日期:2016-11-21
法院: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盛昌根、上訴人程興明因與被上訴人蕪湖市建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建鵬公司”)、深圳建業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建業公司”)、蕪湖市寶能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能地產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2015)鳩民一初字第010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因雙方當事人在二審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不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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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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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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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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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1-21